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4-16 |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
5 10 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
2 万字以上.
二、从事档案接收、征集工作人员,制定接收征集的方案, 接收档案
1000 卷或
1 万件以上,或征集珍贵档案
10 件以上.
三、从事档案整理、编目工作人员,制定整理编目方案,独 立完成组卷
3000 卷或
3 万件以上,并编制检索工具.
四、从事缩微、修裱等治理性和再生性档案保护技术工作人 员,有700 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 写的反映
700 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 收集整理利用效果
100 例以上并撰写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人员,有连续
3 年库房管理或鉴 定工作经历,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 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
1 篇以上;
审阅鉴定
500 卷(5000 件)以上.
七、从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新技 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本单位应用或开发;
负责馆(室)藏档 案数字化,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
3 万条(件)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档案科研课题(项目)
11 2 项以上.
二、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表彰,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
三、独立编写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 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2 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字 数在
2000 字以上) .
二、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专题业务报告
2 篇(每篇字 数在
2000 字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 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 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3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 附则
一、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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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 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管理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须掌握本专业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知识;
有 一定的档案工作经验,能够独立、保质保量开展档案相关工作.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