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4-18 |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33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7,880,79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5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89,999,994.7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70,710.9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429,283.72 元.该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3 年4月23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第94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丁方")以及 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065101040046326,截止2013年5月30日,专户余额为33663109.16元.该专户 仅用于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电设备建设项目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丙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 系 "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电设备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 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可、成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6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