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4-19 |
02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3: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7-03-06 发布 2017-09-03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7/ 2801.3―2017 I 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 实施与监督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5 DB37/ 2801.3―2017 II 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家 具协会.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袁琦、胡欣欣、李恒妗⒂诤烀贰⒑焐. DB37/ 2801.3―2017 III 引言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 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 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DB37/ 2801.3―2017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 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具制造业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用木材、人造板、藤柳等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 作的各类家具(包括木门窗、地板等)的企业.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简称VOCs. 3.3 DB37/ 280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