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4-21 |
(3)信誉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9 (5)其他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10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 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1.13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竞争性谈判须知 (3)合同(样本) (4)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争性谈判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
11 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 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3.2 谈判报价 3.2.1 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价内的合理报价. 3.2.2 供应商应按 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 修改 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