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4-22 |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从事其他纸制品制造,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且不处于入太湖河道岸线内及两侧
1000 米范 围内,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 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 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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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