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4-24
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18〕5 号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 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 课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教育行风,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 偿补课专项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 新学期开学的时机,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 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及时组织校长和 教职工认真学习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 ―

2 ― 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 迹, 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 "四有"好老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持续开展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 活动,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 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 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 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 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 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 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 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 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 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 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18 号令) 、 《中小学教师违 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2014〕1 号文件印发) 、 《山―3―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 民政府令第

255 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发 〔2015〕4 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 同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 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 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 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 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 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 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 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 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我厅(委)将建立在职中小学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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