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4-24
1 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 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较重 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300 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0001 在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妨碍行洪 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 和其他妨碍河道 行洪活动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 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拆除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 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 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 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3、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 法第十四条第

(一)至

(三)项、第 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 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严重 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 占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较重 占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300 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0002 未经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流域管 理机构同意,擅 自修建水工程, 或者在河道、水 库大坝、灌区工 程管理范围内建 设桥梁、码头和 其他拦河、跨河、 临河建筑物、构 筑物,铺设跨河 管道、电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 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 筑物、构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 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

(一) 、

(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的或者补办 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强 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 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修建水工程的;

(三)未经批准,在河道、水库 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 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 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

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 承担;

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 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4、 《山东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 至

(三) 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 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 关规定处罚. 严重 占用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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