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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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宜昌市总工会本级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总工会本级固定资 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总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宜昌市总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总工 会本级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 经市总工会党组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 年4月17 日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

2 - 宜昌市总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 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 效益,根据《工会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工办[2 002]30 号)、《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市总工 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的管理原则.机关各部门及 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责任人,应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所 用资产. 第三条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总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

3 - 第五条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拥有和控制的凡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且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应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 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 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 用房、锅炉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附 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 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 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 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 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

4 -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 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 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 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 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 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 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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