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5-04

3、本 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在该次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该案管辖权异议.2018 年6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73 初民

175 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 其后汕头露露公司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 年11 月16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辖终

188 号终审裁定,驳回汕头 露露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

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于

2019 年1月22 日、2 月28 日、5 月30 日公开开 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之中,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二)2019 年3月21 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

28 号],法院受理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 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 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详见

2019 年3月22 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12)]. 该案诉讼请求:

1、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法律效力;

2、判 决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13,504.18 万元;

3、判决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决 本案赔偿金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用. 在本次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 年5月23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 28-1 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该案目前处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期内,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 公司提出了旨在证明 《备忘录》 和 《补充备忘录》 无效、 以及旨在证明《补充备忘录》涉嫌伪造的关键证据,但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未予采 信.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金平区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剥夺公司诉讼权利,一 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据此公司对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将 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终审判决, 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

4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 民初

1655 号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 28-1 号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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