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5-06 |
10 C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协鑫新能源」 ,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为本公 司的附属公司.於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已担保协鑫 新能源及其附属公司 (以下统称 「协鑫新能源集团」 ) 的银行及其他借款约 人民币2,971百万元.鉴於协鑫新能源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人 民币11,241百万元,在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已评估协鑫新能源集 团的持续经营状况.此外,於2018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已签订协 议以建造光伏电站及向合营企业注资,所涉及的资本承担将约为人民币1,151 百万元.倘协鑫新能源集团能够自2018年12月31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成功 在现有光伏电站基础上扩大投资,其须取得额外现金流出以结付进一步 的承诺资本开支. 於2018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之总借款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应付 债券及票约氨竟炯肮亓敬,金额约为人民币40,688百万元. 有关款项包括分类为与持作待售资产相关之负债的银行及其他借款约人 民币873百万元.就余下款项约人民币39,815百万元而言,约人民币9,354百 万元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到期,包括银行借款约人民币1,936百万元按照各 贷款协议所载预定还款日期於由报告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后到期,惟因本 公司及若干银行借款的担保人违反贷款契诺而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因 而触发协鑫新能源集团若干银行借款的交叉违约条款.於2018年12月31日, 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已质押及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分别约 为人民币2,049百万元 (包括就垫付予协鑫新能源集团的短期贷款存置於本 公司一间联营公司的已质押订金人民币18百万元) 及人民币1,407百万元 (包 括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的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人民币45百万元) .於2018年12月31日及截至批准刊发本综合财务报表日期,协鑫新能源集团可获得的 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上述资本开支的需求.协鑫新能源集团正在积 极寻求更多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股权和债务融资及银行借款. C
11 C 上述状况显示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令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问,因此,董事已审阅本集团於涵盖自2018年12月31日起不少於十二 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预测.彼等认为,本集团将拥有充足营运资金以满足其 将於自2018年12月31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及持续贷款契诺 合规. 於2017年7月,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 中能」 ) 接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该协会」 ) 就发行短期融资券发 出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 ( 「通知书」 ) .短期融资券的最高注册额度为人民 币10亿元,有关注册额度将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两年内有效,而江苏中 能可於有效期内分批发行短期融资券.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保利协鑫 (苏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 ( 「保利协鑫苏州」 ) 发出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的通知,以接受保利协鑫苏州将予发行的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 券注册,而有关注册额度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计两年内有效,并可於有效 期内分批发行.诚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於2018年6月所评 估,保利协鑫苏州及江苏中能分别已获授AA+评级及AA评级. C
12 C 本集团拟在有需要时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 於短期融资券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