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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 上两年
1 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政务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 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式 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 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 资料. 3.3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6页共62 页3.4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 历天. 3.5 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凡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 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 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 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 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即:
2017 年04 月23 日15 时00 分前缴纳
2400 第7页共62 页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的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 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0274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