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5-12 |
含还原态氮或硫;
含碳 数较低的不饱和碳氢化合物或环状化合物结构等.多数 VOCs 具有特殊的气味.
2 2.2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需重点控制 VOCs 目前我国以 PM2.5 和O3 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式严峻, 主要表现在能见度 低、大气氧化性增强(意味着形成光化学烟雾危险性增强)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关键 问题是控制 PM2.5 和O3.
2010 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 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指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2012 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 《规划》对以 大气灰霾为代表的区域复合污染问题十分重视,指出对细颗粒物和臭氧贡献较大的挥发 性有机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的迫切要求.为此, 《规划》明确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完善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控制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或工艺的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别重要的是, 《规划》对储罐、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废水挥发 等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要求石化行业全面推行针对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的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废水处理设 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加盖密闭;
要求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企业提升装备水平,严 格控制跑冒滴漏, 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 2.8 千帕、 容积大于
100 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 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等.
2013 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气十条 )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 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5 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 2.3 VOCs 排放特性决定需要制订通用控制标准 VOCs 无组织排放按源类型的不同,分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有机液体储罐、有 机液体装载操作、 废水挥发以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5 类源, 其中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有机液体储罐、有机液体装载操作、废水挥发为通用设施无组织排放源.因VOCs 的易 挥发特性,决定了其无组织逸散较多,在石化等一些行业,70%以上的 VOCs 排放来自 无组织逸散.通用设施的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行业共通性,可通过大致相同的策略(如泄 漏检测与修复 LDAR 计划、储罐的高效密封、废水池等敞开液面加盖等)予以控制,因 此可以超越各 VOCs 具体排放行业,提出具有普遍性的统一控制要求,制订通用 VOCs 排放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通用标准的 制订既避免了各行业标准制订过程中重复工作,提高控制效率,又防止了具体行业排放 标准制订时的随意性,使标准体系设置更加合理、科学.
3 目前 VOCs 行业排放标准多是针对工艺有组织排气制订的标准, 这些行业的无组织 排放既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也可在行业标准中进行补充规定 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