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5-17 |
2017 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 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 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财办农 〔2001〕
77 号) 、 《财政部 农 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农〔2004〕5 号)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农业生产救灾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扑杀补助 资金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农〔2004〕22 号) 、 《财政 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农〔2006〕31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 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7〕608 号) 、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 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1〕599 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