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5-17 |
SHANGHAI ELECTRIC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7) 公告 谨此提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四日刊发的有关建议须予披露交易和关连交易及建议发行和配售 A 股的公告(以下简 称 拟议交易公告 ).拟议交易公告中提及合资格中国估值师对拟置入资产根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评估. 本公告附件为本公司合资格中国估值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上海电气集团置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报告,供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承董事会命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迪南 董事会主席 中国上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生及黄瓯先生;
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李健劲先生、朱克林先生及姚珉芳女士;
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吕新荣 博士、简迅鸣先生及褚君浩博士. * 仅供识别 *
1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第1册项目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937166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14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6】第0937166 号【2016】第0937166 号-
1 - 声明 声明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6】第0937166 号【2016】第093716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