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5-20

4 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3.5 废放射源 由于超过使用期或其他原因而废弃的具有相当活度的放射源.

4 固体废物清理对象 4.1 三峡工程水库环境保护清理工作主要为固体废物清理.在这一过程中,必 须对堆存在库底的粪便污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放射源 以及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中被污染的土壤等进行专门收集,运出水库淹没区 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清理后的设施、场地须按照《卫生清理规范》的有关规 定进行消毒处理. 对于部分位于清理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场) ,按上述原则全部进行清理. 4.2 市政污水、粪便收集和处理设施中积存的污泥(包括公共厕所、粪池、化 粪池、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设施中积存的污泥等废物) 、牲畜栏和 设施内积存的禽畜粪便以及类似的废物应予以清理. 正在使用的污水管道和埋在地下的污水排放支管内积存的污泥可不予清 理. 4.3 堆存生活垃圾如符合下述鉴别指标之一,应予以清理: (1)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 0.5%;

(2)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 10%. 4.4 工业固体废物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予以清理: (1)其浸出液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表

1 中所列指标 的工业固体废物;

表1三峡水库库底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清理鉴别标准 项目浸出液浓度(mg/L) 化学需氧量(COD)

60 氨氮

15 总磷(以P计) 0.5

5 石油类

10 挥发酚 0.5 总氰化合物 0.5 氟化物

1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总汞 0.05 烷基汞 不得检出 总镉 0.1 总铬 1.5 六价铬 0.5 总砷 0.5 总铅 1.0 总镍 1.0 总锰 2.0 (2)工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中积存的污泥,包括工厂污水管道、沟渠以及处 理单元等设施中积存的污泥等废物;

正在使用的污水管道内积存的污泥可不予清理;

(3)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 销售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废物. 4.5 下列危险废物应予以清理: (1)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商店、化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分类 目录》的各种医疗废物;

(2)电镀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 种废物及其包装物;

(3)根据 GB5085 检测被确认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其包装物;

(4)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

6 销售企业废弃的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和产品包装物以及废弃的原材料和药 剂;

(5)农药销售商店、摊点和储存点积存、散落和遗落的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 4.6 废放射源及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应予以清理. 4.7 危险废物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中的土壤,如果其浸出 液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表

1 中所列指标,应予以清 理. 4.8 没有掺杂 4.4 条、4.5 条、4.6 条所列废物的煤矸石、粉煤灰、锅炉煤渣以 及建筑废物不需要清理.

5 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要求 5.1 第4节所列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均应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场 (厂) 中处理处置.如果没有符合标准的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暂存, 待设施建成后进行处理处置.所有固体废物的暂存地必须在水库最终淹没区外. 5.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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