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5-20 |
(2)每一个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清理完成;
(3)除上述废物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清理完成;
在承担的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固体废物清理完成后,编制施工质量总报告. 7.6 施工质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理的废物种类和数量;
(2)清理的废物特性检测分析记录;
(3)清理方法与清理流程;
9 (4)清理设施与设备,包括名称、数量、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数量等;
(5)清理作业记录;
(6)清理后原址的环境质量检测结果;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7 施工质量报告作为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8 验收要求 8.1 在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完成后,应对全部清理对象进行自验. 8.2 最终验收时应对固体废物堆放地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垃圾堆放点按 10:1 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查;
(2)粪池、牲畜栏等按 1000:1 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查;
(3)化粪池、沼气池、公共厕所等按 100:1 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查;
(4)屠宰场等按 10:1 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查;
(5)危险废物堆放点全部进行检查;
(6)对清理的工厂、商店以及农药销售网点和储存点进行重点检查;
(7)对清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20:1 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查;
各县被抽查的县 级医院不得小于
1 个;
(8)对废放射源全部进行检查;
(9)如果在一个县内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的抽查对象小于 1,则抽查对象为 1. 8.3 经过清理的固体废物堆放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垃圾堆放点经清理后场址土壤有机物应小于或等于周围土壤有机物背景 值,并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