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1

1 ―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 范引领作用, 根据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 号)要求,省财政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

为规 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我们制定了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财规〔2017〕20号―2―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

3 ― 附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 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 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 〔2016〕107号)要求,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给予支持(以下简称 省培育资金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 省培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培育资金, 是指用于支持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 第三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联合建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库.申请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培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企业自愿、政府引 导、省地联动、公平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省培育资金年度预算安 ―

4 ― 排,确定省培育资金使用方案,下达资金并进行监督;

会同省科 技厅制定省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培育 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提出省培育资金使用方案;

指导各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第六条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本办法制定 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及工作方案, 并负责本地区入库培 育企业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提出入库意见,进行培育资金分 配以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等.

第三章 入库企业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08 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 (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 ―

5 ― 营时间计算, 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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