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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主'正局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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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 t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综 2016] 2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财政部驻江苏专 员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 本的意见》(苏政发巳016)26号),决定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对企业已缴纳的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防洪保安资金,请有关 征收部门做好退库相关工作.
三、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卜"(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一2 一2016年3 月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