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5-22
南京市财政局宁财综[2016]140号一"一" 、 关于转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 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水务局,备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苏 财综@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主'正局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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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 t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综 2016] 2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财政部驻江苏专 员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 本的意见》(苏政发巳016)26号),决定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对企业已缴纳的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防洪保安资金,请有关 征收部门做好退库相关工作.

三、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卜"(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一2 一2016年3 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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