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5-2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林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财农(2008]62 号 苏农计[2008]50 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工办,镇江市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的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从2008 年起,省财政 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 专项用于扶持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 转.

为此,省财政厅、省农林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 地流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条件的市、 县财政部门也应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发展现代 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1 附件: 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 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省十 一次党代会"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 营"的精神,省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具 有一定规模的、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程序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是坚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原有土 地承包关系;

二是坚持依法流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平等协商、 等价有偿;

三是坚持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原则,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决 定,原则上每亩协议流转价格应不低于农民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

四 是坚持农地农用,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的原则;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 形式多样的原则,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 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 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的相 关程序和手续.一是土地流转(包括入股)必须按照要求订立书面流转 合同;

二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或中介组织进行统一流 转的,承包农户必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申请书》, 并签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委员会)或中介组织必须与土地转入大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流转合同》 ;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规模经营单位必须填写《土地股 份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登记表}》.

二、财政扶持的对象、方式和条件

(一)扶持的对象.具有一定流转规模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流出 方(农户).

(二)扶持的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具有 较大经营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

3 年以上,单宗土 地流转面积在

1000 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

300 亩以上) ;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 规定 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 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 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 以确保农民 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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