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5-22 |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 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 )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 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 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对土地流转规模小、操作不规范、流转 土地粗放经营的,省级不予补助.
(四)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省财政对 土地流出方按每亩
1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土地流转资金申报程序
3 4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 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登记备案和相关合同文书档案的管 理制度,形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库.由县(市、 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当年新发展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土地流 转项目,上报省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由省辖市财 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 审核,确定上报扶持项目,于当年
11 月20 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 财政厅(
1 份)和省农林厅(2 份).
(二)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 同时附报土地规模流转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表、 土地股份合作社章 程、 股权证书及分红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扶持项目由省财政 厅、农林厅组织有关人员考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 次性奖励.
四、资金管理 市、 县(市、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的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 挪用. 各乡(镇)必须做好 土地流转扶持资 金兑付清册(见附件二),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资金拨付程 序,扶持资金由乡财政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省财政厅和省 农林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确保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 益.对截留、挪用或挤占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财 政部门将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规定予以处理、 处罚. 附件 1: 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登记表 序号受让单位名称(合作 社名称) 住址流转(入股) 日期 流转(入股) 期限 流转(入股)到 期日期 受让土地 位置 受让面积 (亩) 土地经营 项目 经济结算标准 (元/亩) 负责 人 联系电 话 流转合同 编号 备注
5 附件 2: 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兑付清册 市县(市、区) 乡(镇) 村: 户主姓名 流转面积(亩) 扶持标准(元/亩) 扶持资金(元) 签名盖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