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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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月1 8日 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风险, 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 一带一 路 建设顺利实施, 依据有关规定和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 系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 包括兼并、 收购及其他方 式) 企业前, 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的, 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 核准. 前款所述境内投资主体是指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述企业为最终目 的地企业, 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第三条 境内投资主体在开展对外投资的过程中, 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其对外投资情况并提供 ―

3 ― 相关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其报告的情况和信息制定对外投资政策, 开展对外投资监督、 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报告工作由各部门分工协作, 实行管理分级分类、 信息统一归口、 违规联 合惩戒的管理模式.商务部牵头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报告信息统一汇总. 商务、 金融、 国资等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报告等工作, 按照 横向协作、 纵向联动 的原则, 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境内投资主体是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 决策主体、 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按照 政府引导、 企业 主导、 市场化运作 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 自主决策, 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 金融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 鼓励发展+负面清单 的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办法. 第七条 鼓励相关主管部门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对外投资网上备案( 核准) 管理, 提高办事效率, 提 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境内投资主体提交的备案( 核准) 材料进行相关审查;

符合要求的, 应正 式受理,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应提供的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的对外投资, 属于《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 法》 ( 国资委令第3 5号) 规定的 特别监管类 项目的, 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条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将每个月度办理的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事 项情况, 于次月1 5个工作日内通报商务部汇总.商务部定期将汇总信息反馈给上述部门和机构. 第十一条 境内投资主体履行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 手续后, 应根据外汇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外汇登 记.

第三章 报告第十二条 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 凡备案( 核准) 必报 的原则向为其办理备案( 核准) 手续的相关主管 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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