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5-26 |
第一节 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乙方(社会资本)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鉴于甲方为云南省高速公路网 S19 广南至兴街高速广南至那洒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乙方担当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社会资本,项目采用 B0T 模式 实施,现由甲方和乙方于
2017 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项目概述 1.1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广南县城,止点在广南县那 洒镇连接国高 G80 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富宁至砚山段.设计里程 49.675km,采用双向四车 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整体式路基宽 25.5m,分离式路基宽 2*12.75m.概算 总投资 709898.5498 万元(最终数据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计划建设工期为
3 年. 1.2 本项目是云南省文山州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南县通往州府文山市的 主要干线, 是连接云南省和广西两省区之间的重要通道. 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云南省干线公 路网,改善滇东南地区的交通条件,加强东南地区与广西西部地区的相互联系,促进滇东南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本项目建设,改善文山州公路网 布局,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文山州人民政府批准,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 1.3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作为文山州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合同法》 、 《政府采购法》 、 《招标投标法》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 〔2014〕
76 号) 、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 (试行) 》 (交办财审 〔2015〕
192 号) 以及 《云南省国家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 》 (云财建 〔2016〕
79 号)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经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由乙方作 为中标的社会资本,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1.4 主要产出说明:详见初步设计批复. 2.项目运作模式 2.1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 ,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 2.2 乙方(或其授权的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政府将按法律、 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 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 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可 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合理回报,并在 PPP 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 经营期满后,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 、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 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2.3 2.4 2.5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 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3.2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 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养 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