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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合作合同 惠州市水务局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____月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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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目录 第1 条 用语定义.
5 第2 条 项目概述.9 第3 条 项目合作.10 第4 条 履约担保.11 第5 条 项目公司.13 第6 条 项目投融资.16 第7 条 进度目标与建设计划.18 第8 条 前期工作.19 第9 条 项目建设.23 第10 条 项目验收.31 第11 条 运营与维护.33 第12 条 项目资产移交.38 第13 条 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方式.40 第14 条 运营服务费的计算方式.46 第15 条 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服务费的支付安排.48 第16 条 开票与付款.51 第17 条 政策支持和法律变动.52 第18 条 不可抗力.52 第19 条 各方权利义务.54 第20 条 违约责任.58 第21 条 合同的中止与终止.58 第22 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62 第23 条 其他条款.63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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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引言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2018 年月日在广东省惠州市签订: 甲方:惠州市水务局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金华路
98 号 乙方 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10685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住所: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楼 乙方 2: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0313G 法定代表人:郑海强 住所:惠州市南坛北路紫西岭东水利九栋第3层 在本合同中, 乙方1 、 乙方2 合称 乙方 , 甲方 、 乙方1 、 乙方2 合称 各方 ,任何一方被称为 一方 . 鉴于: 1. 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正式组织和运作的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经惠州市人民政 府授权成为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 本项目 )的项目实施机构以及本合同的签约 主体, 并代表惠州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履行相关义务及 责任. 2. 甲方组织开展公开招标程序, 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由社会资本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 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3. 乙方
1、乙方2 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及运作的公司法人,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本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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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项目的投标并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乙方
1、乙方
2 之间的《联合体协议》 ,各方的内部分工 为:乙方1 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乙方2 负责本项 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乙方
1、乙方2 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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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1条 用语定义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本合同 指由各方签署的本 《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合作 合同》 , 包括所有的附件, 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合同之补充 或修改的内容,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陈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程 序引进乙方,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 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政府出资代表 是指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 代表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出资代表, 即惠州市水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方 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指定或基于职权参与本项目的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公司机构等. 政府部门 指: (1) 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 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 政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