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6-01 |
3、公司的日常环保运转情况 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环保验收意见函、环境保护制度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 谈,对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了解到: (1)2016 年1月11 日,公司取得恩施州环保局核发的恩州环审[2016]1 号《关 于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公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根据环保验收的要求,先后对供热锅炉、生产废 水排放系统进行了整改;
对于厂区三个蓄水池的污水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新建了消防应急事故池;
原有危废已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技术改造,原生产危 废生产工艺环节得到处理,实现了危废零排放.目前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环 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气、厂界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根据恩州环验字[2015]第10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在验收期间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落实了 三同时制度 . (3)公司重视环境管理制度化建设,设立了环境管理部门(安环部),制定了 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风险事故应急处理制 度及措施》等.公司设有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管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8 (4)恩施市环保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建设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现有环保 设施运营正常;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