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6-05

10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披露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示澄清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而非对其进行大幅 改变.该修订澄清: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重要性规定 ? 可分解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具体单列项目 ? 主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的列报顺序 ?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必须作为 一个单列项目汇总列报,并按照其是否会后续重分类至损益进行分类 而且,该等修订澄清了在财务状况表和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列报额外小计金额时适用 的规定.该修订适用於起始日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该等修 订不会对本集团产生任何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 免 该等修订解决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下应用投资性主体豁免所产生的 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澄清了母公司是一间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且该投 资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附属公司时,豁免呈列合并财务报告.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亦澄清了合并适用於当一间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本 身不是投资主体且为该投资主体提供配套服务的情况.一家投资实体的所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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