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9-03 |
第一篇 法律知识・1
第一章 法理・1
第二章 宪法・3
第三章 刑法・8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
第五章民法・16
第二篇 公文知识・25
第三篇 政治知识・31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31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37
第三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38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9
第四篇 时政知识・43
第一章 党的十九大报告・43
第二章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43
第三章 其它重要会议・45
第四章 时政新闻・49
第五篇 经济知识・62
第六篇 文史科技知识・63
第七篇 农业农村知识・69
1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报名专线:400-6300-999 第一部分 公基知识点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理 【知识点一】法的适用 1.
概念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 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主体 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司法的特征 (1)国家权威性;
(2)国家强制性;
(3)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4)必须 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4.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知识点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 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1)法律的概念
2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报名专线:400-6300-999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 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法律保留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 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 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 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 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 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 项除外.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 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 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报名专线:400-6300-999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 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 民政府规章. 7.经济特区法规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章 宪法 【知识点一】平等权 《宪法》第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知识点二】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 第37 条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③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 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 第4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4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报名专线:400-6300-999 【知识点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知识点四】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 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包括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又分 联邦和邦联. 2.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我国属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主要特征有:(1)在法律制度方面,只 有一部宪法;
(2)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3)在中央与地 方的关系方面, 各个地方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4) 在对外关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原因在于:(1)这是我国数千年历史文化传统 发展的延续,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决定的;
(2)是由我国 大杂居、小聚居 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
(3)是巩固国防、粉碎 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活动的需要;
(4)是全国各地互通有无、互助合作,进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以达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 【知识点五】国务院 1.性质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而言,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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