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6-11 |
(十六) 南京世创 :指南京德美世创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5 (十七) 德美油墨 :指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十八) 晋江德美 :指福建省晋江市龙湖德美化工有限公司;
(十九) 成都德美 :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
(二十) 美龙环戊烷 :顺德市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
(二十一) 迅网物流 :指顺德市迅网物流有限公司;
(二十二) 吉林自力 :指吉林市自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 绍兴德美 :指绍兴县德美化工有限公司 (二十四) 德雄化工 : 指德雄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RIGHT CHEMICALS (GROUP) LIMITED;
(二十五) 德美国际 , D.M. 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D.M.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二十六)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十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十八) 南方民和 :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 《审计报告》 : 指南方民和于
2006 年4月6日出具的深南财审 报字(2006)第CA611 号《审计报告》 ;
(三十) 本所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三十一)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1. 发行人于
2004 年3月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6 2. 发行人于
2004 年4月20 召开了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了《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 3. 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公开发行股票类别: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公开发行总股数:3350 至4000 万股(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核定数为 准)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发行对象: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 达10,000 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4) 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5)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①发行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
②参考同类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定价、市盈率情况;
③募集资金使 用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④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确定. (7) 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00Kt/a 新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技改项目,该项目投资 总额 19,808 万元;
(2)30Kt/a 新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基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 额8,212 万元;
(3)销售网络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8,421 万元. (4)上述三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6,441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以上 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股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 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8)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7 (9) 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 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数额、 发行方式和价格、 发行起止日期、 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作出调整,制作股 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本、上 市地点等事项作相应调整,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 有关的其他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