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6-12 |
1 - 证券简称:安普能 证券代码:
430136 公告编号: 2015-006 关于对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2014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14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15 年4月29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1-01111 号无法表示意见加强调事 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及相关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 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1、截止至本报告日,贵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回函金额、回函率极低,且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根据项目最终结算资料及法院判决资料,贵公司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 2,109,773.31 元、营业成本 9,046,721.56 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472.59 元,利息支出 708,383.56 元应 作追溯调整,调减前期利润 8,175,804.40 元.我们已多次要求公司如实进行报表的调整,但 截止本报告日,贵公司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仍未调整.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 贵公司资产总额 24,745,038.64 元,负债总额 47,310,772.40 元,净资产-22,565,733.76 元,贵公司已资不抵债,资产负债 -
2 - 率为 191.19%,且主营业务已基本停滞.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九披露 贵公司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正积极规划,拟通过资产重组、调整主营及经营模式的方式,改变公司的经营现状,争 取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使公司步入正常轨道 ,但截止本报告日尚无明确的重组方案,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七披露,贵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五宗 案件均已裁定,但贵公司与中冶天工关于应付工程款项纠纷的案件、与谢晓明民间借贷纠纷 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因湘潭汇融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被法院多扣款项 119.12143 万元 能否退回尚不确定.且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到律师询证函回函,无法判断上述未执行完毕 案件后续可能的执行情况,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尚有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存在.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对往来款真实性、准确性的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0,113,850.00 元、预付账款期末 余额为 9,360,668.43 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5,863,771.44 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1,425,018.64 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6,625,882.44 元,除其他应付款中股东借款 12,643,110.08 元外,其他大额往来款函证均未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