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6-12 |
且湘钢转付款原始单据大部分未取得, 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决断该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2、重大期后事项未予追溯调整 根据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1#高炉煤气净化发电系统改造项目补充协议、阳春新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 1#高炉煤气干法除尘项目工程审计付款通知书、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转炉、扎钢低温余热发电工程补充合同及法院判决资料,贵公司
2014 年度确认的营业收 入2,109,773.31 元、营业成本 9,046,721.56 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472.59 元,利息支出 708,383.56 元应追溯调整至
2013 年度,累计应调减
2013 年度利润 8,175,804.40 元. 我们已多次要求贵公司如实进行报表的调整,但截止本报告日,贵公司对上述追溯调整 事项仍未进行调整,致使贵公司财务报告中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数据无法真实反映贵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3 - 综合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贵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 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我们无法 对贵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的依据和理由
1、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 贵公司资产总额 24,745,038.64 元, 负债总额 47,310,772.40 元,净资产-22,565,733.76 元,贵公司已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为 191.19%,且主营业务已 基本停滞.
2、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九披露 贵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正积极规划,拟通过资产重 组、调整主营及经营模式的方式,改变公司的经营现状,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使公司步 入正常轨道 ,但截止本报告日尚无明确的重组方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七披露,贵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五宗案件均已裁定,但贵公司 与中冶天工关于应付工程款项纠纷的案件、与谢晓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因 湘潭汇融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被法院多扣款项 119.12143 万元能否退回尚不确定.且截 止本报告日, 尚未收到律师询证函回函, 无法判断上述未执行完毕案件后续可能的执行情况, 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尚有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存在. 上述强调事项未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特别 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类型.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除未予追溯调整重大期后事项影响前期利润总额 8,175,804.40 元外,其他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其对贵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除重大期后事项未予追溯调整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其他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 项,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
4 -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出具, 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建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开松 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