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6-23 |
5154 号民事判决书.本 院判决:
一、 被告宁波鼎铭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宁波市奉化区吉事街舞 俱乐部押金24000元;
二、 驳回原告宁波市奉化区吉 事街舞俱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 释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受理费670元, 保全费368元, 公告费560元, 合计1598 元, 由被告宁波鼎铭影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 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初2153号 绍兴四通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向红 诉你公司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点00分 (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 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民再94号 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胡福云: 本院受 理再审申请人平阳县众兴印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胡福云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你们作为被申请人, 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 你们下落不明, 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 文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 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民再
94 号民事判决:
一、 撤销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7) 浙0326 民初
8536 号民事判决;
二、 被申请人 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胡福云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再审申请人平阳县众兴印务有 限公司货款301000元;
三、 驳回再审申请人平阳县众 兴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申请人未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 受理费
5973 元, 减半收取 2986.50 元, 由温州市竹林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胡福云负担 2907.50 元, 由平阳 县众兴印务有限公司负担79元;
保全费2077.50元, 由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胡福云负担.再 审案件受理费5973元, 由再审申请人平阳县众兴印 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 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1811号 张其西: 原告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