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6-30 |
3 台35t/h 链条燃煤蒸汽锅炉和
2 台130t/h 循环流化床燃煤蒸 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后,尾气由现有
2 根100m 高烟囱排放. 一期 SNCR 脱硝设施建成后,NOx 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1现有企业限值,其中 3* 35t/h 锅炉执行《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12/151-2003)中火电厂(站)标准;
二期 SCR 脱硝设施建成后, NOx 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限 值. (2)该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4 类. (4)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 污染控制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七、一期项目环评批复建设落实情况 (1)现场检查核实,该脱硝工程一期项目
3 台35 t/h(1#、2#、3#)锅炉、
2 台130 t/h(6#、7#)锅炉,每台锅炉烟气经新建的炉内 SNCR 脱硝处理,通过 原有的除尘脱硫装置装置净化后由
2 根100m 高烟囱有组织排放. (2)现场检查核实,该脱硝工程一期项目无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水量. (3)现场检查核实,该脱硝工程一期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津开环监验字[2016]YS 第74 号第10 页,共11 页(4)该项目设有专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