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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00 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东五分子 立项审批 部门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巴发改能源字[2015]544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其他能源发电(D4419) 占地面积(平方米) 533333.
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73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5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3%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 期2016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我国能源供应状况为煤炭比重过大,环境压力沉重,人均能耗远低于世界平均 水平.我国能源供应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资源 量最大,分布最普遍的太阳能将是我国能源开发的必然之路. 随着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飞速发展,光伏发电等各项技术的进步,新能源发电 成本有所下降.中国力将争取在2050年将可再生能源总比重从目前的9%提高到40% 左右,占据主导能源地位.中国的光伏发电市场目前主要用于边远地区的农村电气 化、通信、和工业应用以及太阳能光伏商品.
2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2014 年3月,财 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设 在我国的应用.一是对光电建设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 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设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 入.二是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这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光伏工程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内蒙古自治区属我国中西部地区, 全区年总辐射量在 4830~7014 MJ/m2 之间, 仅 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
2 位,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适宜建设大规模光伏电站. 因此,内蒙古金鼎光伏股分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 太镇大中公司东五分子铁矿矿区处建设 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受内蒙古金鼎光伏股分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踏勘、必要的现状监测及工程分析,依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的规定, 本项目属于 E 电力
34 其他能源发电, 因此本项目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经过现场踏勘,必要的现状监测及工程 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编制依据 2.1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起实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实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6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