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6-30 |
3 2.2.2 【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 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 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2.2.3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 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 【选址原则】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 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 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5 【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 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 地进行布局. 2.2.7 【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调整】城市建成区以内不符合规 划要求的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应按规划进行调整,搬迁后的用地 应优先安排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医疗卫生、公园绿 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4 2.2.8 【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调整】控制教育、医疗、市政 设施等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大、 中专学校及职业学校外迁 后,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中、小学等 项目. 医院、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扩建使用. 2.2.9 【开发用地规模限制】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2.2.9 规定值. 单独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 表2.2.9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建筑 商业、办公类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用地面积下限值(O)
3000 2000
3000 2.2.10 【指标精度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中, 容积率、 机非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其余图则中控制指标均精确 到个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除户、套、人口数和车位数外,其余技 术经济指标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5 2.3用地兼容性 2.3.1 【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 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 【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 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 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 【兼容比例】用地兼容比例,即对应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 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 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兼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40%.为居住人口 配建的托幼、卫生、文体、养老、社区服务、便民店和物业等服务设施的 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 2.3.4 【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 J 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 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 5%.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 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 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附录 C 名词解释中具体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