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6-30 |
30 分钟,应选择标准化考场 进行;
英语口语测试一般在面试中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种类) 特点,研讨制定综合面试考查内容及评判标准,科学设计面试环节, 同一学科(种类)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 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中应充分考虑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心理测 试)结果,全面考核考生的培养潜质.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第二十七条 考生及面试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 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面试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独立评分,秘书 要对面试过程做详细记录,组长和秘书统计考生得分情况,由组长、 面试组成员、秘书分别签名后留档保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材料(含面试评分表、复试 记录表)交研招办.
第六章 校内调剂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均不接收校外调剂,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 (1251) EMBA 方向接收校外调剂. 对于生源有缺口的学科(种类) ,学院(部、中心)可根据下述调剂 原则制定具体调剂办法进行校内调剂. 调剂方案须经研招办审核通过 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
(三)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 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 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拟调入学科 /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调剂,调剂后须 按非全日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医学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向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调剂.
(七) 调剂应严格执行国家、 学校政策规定, 不得按单位、 行业、 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调剂生源范围. 第三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达到学校复试线,未达到学院复试线或复试未被录取的考 生, 可申请在校内调剂. 达到学校复试线, 未达到学院复试线的考生, 可申请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组织的专业考核,考核成绩可供调剂使用.
(二)生源有缺额的学院应及时在本院网页及研招网发布调剂通 知,内容应包含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要求(专业和成绩要求) 、报 名时间、调剂系统网址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进行 报名,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果调剂不成功,可继续申请下一个 单位.
(三)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 资格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后组织复试.调剂复试须统一组织、实 行差额择优录取.
(四)跨院调剂录取的考生,由调剂学院向研招办报送录取名单 后, 并通知调剂录取考生, 按约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系统办理网上调剂手续. 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学院的招生名额.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教 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 公布后,按教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 (部、 中心) 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做好拟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对于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中心)招 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部、中心)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具体组织实 施,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 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四条 招生学院(部、中心)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发放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现实表现如实填写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后,返回各学院 (部、中心)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 与考生进行面谈或派人外调, 进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