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6-30 |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 方式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354万股,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6 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0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最终 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上市安排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7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年产
20 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98.79 16,000
2 盐藻健康生态产 业链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