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6-30 |
3 报产品在下述清单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 公章): A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B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符合政府采购 优先采购 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
8、报价供应商和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需自行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报价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 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25%)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
4 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响应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无响应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10、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产品;
其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应达到生产企业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11、报价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 无效. 每个采购项目的每种产品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 多报 品牌及型号、只写品牌不写型号或只写型号不写品牌的,报价均无效.所 报产品要使用品牌型号全称表述完整. 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 必须采用 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12、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 生 产产地 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
制造厂家 要以全称表述;
质 保期 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 可另外附 A4 纸.
13、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并 具有认证标志. 在采购项目报价表后附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视为不合格 产品.
14、 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 不得更改, 以人民币表示, 单位: 元.报价应包括产品的生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质保期 内的免费质保服务、税金、利润、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