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6-30 |
2、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 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 响.
4、 保密性原则: 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守各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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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2)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的份数少于采购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
(5)响应文件未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的;
(6)报价高于规定的上限价格的;
(7)报价供应商代表不在规定时间内答疑或澄清的;
(8) 技术参数、质保期、供货完毕时间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在采购文件允许的范围之外,投报进口产品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
(三)评审方法 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所报产品是节能、环保产品的,即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将给予其相应产品报价 5%的价格扣除. 其中: 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 围的和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必须是节能、环保产品的,不给予节能、环保 政策的价格扣除. 若报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 《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需符合财政部、工 信部等部委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及工信部等部
8 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若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服务)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