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6-30 |
一、营业总收入 2,212,998,631.20 8,887,764,098.33 其中:营业收入 七.(二十九) 2,212,998,631.20 8,887,764,098.3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095,491,386.13 8,488,647,561.91 其中:营业成本 七.(二十九) 1,988,702,511.95 8,016,728,962.4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三十) 5,156,971.37 50,077,650.71 销售费用 七.(三十一) 2,471,570.74 9,541,459.15 管理费用 七.(三十二) 61,504,005.27 297,722,722.35 财务费用 七.(三十三) -11,006,708.18 76,411,047.64 资产减值损失 七.(三十四) 48,663,034.98 38,165,719.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七.(三十五) 7,168,626.32 25,050,950.1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168,626.32 24,738,560.93 汇兑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124,675,871.39 424,167,486.52 加:营业外收入 七.(三十六) 71,556.02 3,846,963.71 减:营业外支出 七.(三十七) 15,335.62 785,087.7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15.00 648,170.1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124,732,091.79 427,229,362.50 减:所得税费用 七.(三十八) 28,226,169.70 115,944,805.4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96,505,922.09 311,284,557.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015,928.39 310,692,100.56 少数股东损益 489,993.70 592,456.46
六、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0.19 0.61 稀释每股收益 0.19 0.61
七、其他综合收益 七.(三十九) 174,669.45 -2,731.94
七、综合收益总额 96,680,591.54 311,281,82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6,190,597.84 310,689,368.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89,993.70 592,456.46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合并利润表所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6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参与本次重组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吉炭公司 )是一家在吉林省注册的股份有 限公司,于1993 年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股批(1993)72 号文件批准,由吉林炭素总厂(现名吉林炭素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钢吉炭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8 年1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
9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并于
1999 年3月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5 年12 月1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吉炭集团)签署了《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股权的协议》 ,吉炭集团以 2.735 元/股转让所持有中钢 吉炭公司 15,018.00 万股国有法人股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占总股本 53.09%) .2005 年12 月28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 [2005]1578 号)中钢吉炭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同意中钢吉炭公司的控股股东吉炭集团将所 持有中钢吉炭公司的国有法人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06 年5月15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79 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 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2006 年5月17 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办理完成 股权过户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成为中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