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6-30 |
2、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 证书,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购房款或扣除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延期付 款责任由甲方承担.
3、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房款,致使协议无法 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总计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
4、协议生效后,在商业用房施工中或工程施工完成后,因乙方 原因提出不购买甲方所建的商业用房,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可
6 另行处置定购标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计 房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
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约 定单独变更或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按 协议总计房款的 3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欧亚商业连锁自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位于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 该地段地理 位置优越、 交通便利, 且该地段无较大型商业.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后, 欧亚商业连锁拟成立购物中心,填补该地段无大型商业的空白,以进 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该项交易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