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6-30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DB41/776―2012

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 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 水处理厂等. 3.3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4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5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 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 GB 18918-2002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执行. 4.2 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 4.3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现有排污单位自

2015 年3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 表

1、表2的规定执行. DB41/776―2012

4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 (pH 值、 色度、 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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