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6-30 |
3、磋商小组职责 3.1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认 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提出需要澄清、承诺的具体内容;
3.2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标准,有权决定废标.对报价明显不合理,无 限抬价或压价的,磋商小组可集体研究裁定能否参加磋商. 3.3 磋商小组负责全部磋商过程, 对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编写竞 争性磋商结果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有效,并对其负责.
11 3.4 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从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 3.5 磋商小组要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进行. 3.6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财物,不得对 外透露评审、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3.7 评委评审结束后,由有关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评审意 见进行核查,如出现有明显不合理或有倾向性的情况,有权决定该评委的 评审意见是否有效.
4、合同签定及验收 4.1 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10日内,采购人要与成交供应商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甲乙双方以磋商成交价格作为合同价.不得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做出实质性修改,不得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 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 条件. 4.4甲乙双方订立正式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 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4.5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采购人要将变更及终止内容以书面形式同时报 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 4.6合同验收: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工程管理有关条例邀请并组织相关质 检等部门验收,验收的结果由采购人负责. 4.7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要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报送验收报 告.
5、其他
12 5.1采购人需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凡擅自提高 标准;
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
拒绝财政部门检查;
不如实反 映情况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第七十一条处理. 5.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第七十七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纪 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