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4 锯材、木片加工、木 制品制造、
十、家具制造业-27 家具制造--其他(没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但年用油性漆量
10 吨以下) ,本项目所用油漆均为水性漆,年使用量约 20t,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滕 州市君诚木业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木门家居制品生产加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对项目生产设施、生产能力、周围敏感目标等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 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通过,2018 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4 务院令,2017 年10 月1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9.1);
16、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17、鲁环函【2012】263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分析,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滕州市君诚木业有限公司木门家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已取得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 的项目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017-370481-20-03-067260.
2、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①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占地面积 9000m2 ,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项目东侧、 南侧、北侧均为园区生产企业,西侧为津浦铁路.项目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恒源北路
588 号,所用房屋产权为租赁厂房.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符合当 地土地利用规划,租赁证明文件见附件. ②土地的合法性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 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 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 设厅
2007 年6月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③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恒源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