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本项目位 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 内,且项目 VOCs 气 体经漆雾毡+UV 光 氧化催化+活性炭过 滤棉吸附设备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排放. 符合 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 项目不属于产生烯 符合
6 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 等, 在不同季节, 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 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 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 期,其中,2016 和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 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 控方案;
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 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烃、炔烃、芳香烃挥 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 业.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 到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 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 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 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使用的漆均 为水性漆.项目VOCs 气体经漆雾毡 +UV 光氧化催化+活 性炭过滤棉吸附设备 处理后通过15m高排 气筒(P1)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符合方案要求.
5、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3. 表3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原则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 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审 批的必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 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 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 减排任务,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 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 染物达标排放, 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 生产要求. 本工程为新建项 目,满足要求. 符合
(二)项目建设与 规划环评相协调 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并将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 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 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工程不属于重 点行业,且项目 用地规划符合滕 州市发展规划要 求. 符合
(三)建设项目审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位置 符合
7 批的限制性要求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 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 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