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1 |
5 单的机械混合制成,在混合过程中无显著化学反 应.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说明书 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2016 年3月17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7 年5月9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 4,001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定价通过向发行对象进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如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州川恒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南京九鼎栖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 (有 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将视情况进行减持发行人的股 份: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