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1 |
8 上述期限届满后,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遵守 《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自身安排减持股 份.
2、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减持 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承诺): (1)该合伙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该合伙企业承诺,若减持股份,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减持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减 持股份: ①上市公司或者该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该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 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 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 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 导致该合伙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在 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第(4)条、第(5)条的规定;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 (7)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在该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该合伙企业的股权被质押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 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指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 述股票价格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1、发行人回购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10% 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②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 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 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 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 份. ②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 购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后公司的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