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五)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 分钟内未向电力 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 汇报) ,按全厂装机容量*0.3 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六) 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按全 厂装机容量*0.3 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七)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设备运行状态或运行信 息,按全厂装机容量*0.2 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 电计划曲线(含修正) ,电力调度机构修改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应 提前
15 分钟通知并网发电厂(紧急情况除外) . 计划曲线考核取每
5 分钟整点值计算. ―
4 ―
(一)频率正常时 在频率高于 49.90Hz 且低于 50.10Hz 的情况下,如果: P计划 P实际 max P计划 2%,2(MW) 0,则考核. 式中:P计划 为计划有功出力;
P实际 为实际有功出力. 即实际出力允许偏差范围为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2%(不 低于 2MW) . 考核电量为: W考核
2 P计划 P实际 max P计划 2%,2(MW) 5/60(MWh)
(二)频率异常时 当频率在 49.90 Hz 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电量, 按4倍记为考核电量.当频率在 50.10Hz 以上时,超过有功计划 曲线而多发电量,按4倍记为考核电量. 考核电量为: W考核
4 P计划 P实际 5/60(MWh) 注:频率异常时, 偏离计划曲线不再设置 2%的死区, 即只要有 同向偏离按偏差电量的
4 倍考核.
(三)免于考核情况 1.调度机构调整负荷曲线后,水火电
15 分钟内免除发电 计划曲线考核. 2.火电机组开停机过程中出力不足额定容量的 50%,水电 厂全厂出力计划低于最大单机最低振动区上限. ―
5 ― 3. AGC 投入运行期间出现的偏差 (跟踪负荷曲线模式除外) . 4.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已经纳 入非计划停运考核后,不再进行曲线偏差考核. 5.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基本调峰能力 必须达到机组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 常规燃煤机组和在非供热期的热电联产机组的基本调峰能 力为其额定容量的 50% (火电机组实施了增容改造的, 基本调峰 下限为初始额定容量的 50%, 基本调峰上限为增容后核定铭牌功 率) , 燃气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为其额定容量的 100%, 水电机组、 生物质、 综合利用机组按实际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风电、 光伏等 机组在电网安全受到影响时,应参与系统调峰. 对并网发电厂进行调峰能力考核: 电厂应每日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 和下限,当出现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额定出力或机组申 报出力下限高于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的情况,即认定为机组 基本调峰能力下降.在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期间,每天考核 电量为: P P ′
1 小时 α P P ′
1 小时 α 式中:P 为机组额定出力上限(MW) ;
―
6 ― P ′ 为机组申报出力上限(MW) ;
P 为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MW) ;
P ′ 为机组申报出力下限(MW) ;
α 、α 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α =4,α =4. 如果电厂未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 或下限,但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峰能力时,即当日机组 实际出力最高值低于该时段调度指令最高值,机组实际出力最 低值高于该时段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基本调峰出力最低值,则当 日的考核电量为: P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