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1 -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18 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 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 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 [2006]42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 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地县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管辖的 发电厂纳入适用范围由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视报相应能 源监管机构批准. 火力发电机组自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 规程》 (DL/T5437-2009)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时纳入. 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NB/T 35048-2015) 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时纳入.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从并网 发电之日起纳入.其他发电机组原则上自基建调试完成交付 生产运行之日纳入. 第三条 华东区域内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发电厂运 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 交易机构依照本细则具体实施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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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四条 并网发电厂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 定为违反调度 纪律,每次考核费用为: 0.5% F W C α = 当月 全厂 调度管理 式中,F 为每次考核费用;
W 当月为当月全厂发电量;
为 α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考核系数,数值为 1;
C 全厂为该发电厂全厂机组最 高批复上网电价,具体情况详见第三十条,下同.
(一)未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 范围内
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 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 、励磁系统(包括 PSS) 、高频 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相量测量 装置(PMU)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备等的参数或整定 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
(二)不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 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
(五)不执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 行的措施;
(六)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 分钟内未向电 力调度交易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 待查清后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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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
1 小时内向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八)未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电力监控 系统安全防护装置 (纵向加密认证装置、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防火墙等)的安全策略.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 并网发电厂发电计划曲线执行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F Q C α = 计划偏差 调度管理 机组 式中,F 为考核费用;
Q 计划偏差为计划曲线偏差电量,计算详 见本条第四款;
为调度管理考核系数,数值为 1;
C 机组 α调度管理 为机组批复上网电价,考核对象含多台机组的,采用机组最 高上网电价,具体情况详见第三十条,下同.
(一)考核对象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也可根据电网运 行实际按计划编制对象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