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1

30 分/次考核. 瞒报、谎报者,按60 分/次考核.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并网前, 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原国家电监 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和《购 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及时与相关电网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 ―

6 ― 议》和《购售电合同》 ,未签订者不允许并网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控机构 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

30 分/次考核. 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关调控机构的指挥, 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 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控机构 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调控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 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 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 给予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

500 分/次考核.有争 议的可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诉.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调度规程 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经调控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 擅自变更 调控机构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控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 符合规定的操作按全厂容量

10 分/万千瓦考核. 第十七条 调控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 计和考核.

(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 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

10 分/ 万千瓦考核;

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

5 分/万千瓦考核;

7 ― 3.停运机组并网(运行机组解列)时间较调度指令要求提前 或推后

2 小时以上,按额定容量

5 分/万千瓦考核;

4.火电机组缺煤(气) 、环保投料等停机,停机期间,按额 定容量每天

1 分/万千瓦考核;

5.各级调控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可以批准并网发电厂机 组利用负荷低谷进行消缺(低谷时段为:前一日 23:00-次日 06:00,10:00-17:00) ,该机组停运不计作非计划停运,但超出 低谷消缺工期 (以并网时间计) 的按额定容量

5 分/万千瓦考核. 若自低谷时段结束时间起,超过

24 小时未提交故障抢修申请 的,按额定容量

10 分/万千瓦考核. 6.火电机组在短时(7 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直接跳闸、 被迫停运或临检,原则上应停产整顿,并按调控机构要求报送 事故报告.

(二)凡并网发电厂内输变电设备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者,纳入输变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 1.输变电设备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 按全厂容量

1 分/万千 瓦考核;

2.输变电设备发生临检,按全厂容量 0.5 分/万千瓦考核;

3.输变电设备故障后未恢复,按2分/天进行考核.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面积脱网,一 次脱网装机容量超过该电场总装机容量 30%的,按装机容量

10 分/万千瓦考核.

(四)下列情况不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机组在检修后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 ―

8 ― 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

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第十八条 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 200MW(其中新疆、青海 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不含背压式 热电机组) ,单机 20MW 及以上、全厂容量 5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 (不含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有 AGC 功能,在投 入商业运营前应与调控机构的调度控制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 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 AGC 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GC 调度 管理考核、AGC 调节性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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