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1
清府办函?2016?55 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

2016 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 到的问题,请径向市 创模 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月3日-2-清远市

2016 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2011?11 号) 、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 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 》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 (清府函?2015?

125 号)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清府办 ?2015?

26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 创模 ) 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 创模 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力争 年底

26 项 创模 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标及实施细则(第六阶段) 》要求.

二、实施五大类重点工程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

2016 年继续推进和完善五大类重点工程, 重点推进涉及未达标指 标的水体改善、饮用水源应急及保护、环境噪声、污水处理排放 -

3 - 提标及再生利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 废物监管等工程(详见附件 1) ,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早 布置,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三、完成

26 项考核指标年度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 阶段) 》 ,制定 创模

26 项考核指标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 2) , 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突破未达标指标,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 要根据 创模 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实施计划,继续强 化领导,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分工到人;

全力以赴开展 创模 工作,做到措施有力度,工作有成效,保证 创模 工作的顺利 完成;

信息和资料报送及时,按 创模 档案要求做好资料的收 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 与市相关单位和 创模 办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难于协商解决的,向市 创模 办提出书 面意见(包括内容、协商情况、建议、拟采取的措施等) ,市 创模 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交联席会议、或市环委会决议.[责任 单位:市 创模 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三)保障经费投入,确保重点工程完成.要把 创模 工 作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对本年度重点工程、指标任务列出财政经 费投入清单,保障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 题.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同时要继续拓宽 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 积极筹备资金,持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 完成 创模 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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