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1 |
7 - 工程类目 工程任务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 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工程 4.水环境 质量改善 工程 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整治.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清府办?2014?29 号) 、按照《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清府?2016?6号)的要求,努力完成年度工作 任务,重点完成城区大燕河、乐排河、⒘梁印⒈始芎印⑶嚅5群恿髯酆现卫,及市区澜 水河、黄坑河、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4个黑臭水体整治,确保各水体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市区内 黑臭水体要求于2017年实现不黑不臭.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市财政 局、清城区政府、清 新区政府、佛冈县政 府5.推进空 气质量提 升工程 持续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 (粤府?2014?6 号) 、 《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 (粤环?2016?12号) 、 《关于印发清远市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清府?2014?136号) ,强化对陶瓷、水泥、高污染燃 料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
9月底前,全市所有陶瓷、水泥企业废气排放口,20蒸吨 /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14兆瓦(MW)以上热水锅炉等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局联网, 全力推进企业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工作;
全力推进锅炉污染整治;
继续推进 VOC 整治,VOCs 重点监 管企业按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 (粤环?2014?130号)要求,完成 VOCs 综合治理工作. 市环境保 护局 各县(市、区)政府 6.城区声 环境改善 工程 制定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的相关 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牵头制定我市城市环境噪声 管理办法,各单位各司其职,规范城区内企业生产、广场宣传、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建筑、交 通等各类噪声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市环境保 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 安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
(三) 继 续完善 城市基 础设施 工程 7.污水处 理与资源 化工程 (1)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升工程.目前建成区内已建的清新与旧城(一期) 、横荷、告星污 水处理厂,以及市辖区内龙塘、源潭、石角等污水处理厂的排........